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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離婚怎麼做?了解財產分配制度與常見問題

另一半外遇離婚的故事總是詫異到讓人嘆為觀止,但外遇離婚中最重要的事情是如何保護自己!外遇離婚後要如何做才能對自己最有利?本文會帶讀者快速了解《民法》規定的財產分配制度與常見問題。
另一半外遇後想要離婚,你該這樣做!
做好心理建設
因為另一半外遇離婚的案件在實務上可說是見怪不怪,大多數人遇到另一半外遇離婚時,通常抱著不甘心、難過、氣憤,甚至會陷入自我懷疑的輪迴,這時候請切記,外遇離婚錯的是對方,並非自己!遇到外遇離婚雖然讓人痛苦,但是生活仍然要繼續走下去,建議可以諮詢專業的心理諮商師,或是向朋友吐吐苦水,以此慢慢地(真的非常緩慢)平復情緒。
在理智慢慢恢復後,必須要理解的是,因為對方外遇離婚,雙方的財產應該如何分配!如何才可以爭取到最多的財產?或是如何才能盡量降低應該給出去的財產?
Ps.沒錯,在部分案件中,雖然對方是外遇離婚的一方,但是另一半還是有可能因為離婚需要給外遇的一方錢。(後面我會解釋)
外遇離婚不影響婚姻財產分配
一般我在跟當事人諮詢的時候,都會先提醒一件事:外遇離婚是一件事,可以向對方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離婚的財產分配是另一件事,法律上一碼歸一碼,法院不會因為對方外遇離婚而影響到離婚的財產分配的數額或方式。我國婚姻財產分配制度
我國的婚姻財產制度共分為三種: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法定財產制。前兩個婚姻財產制度,需要雙方於結婚時以書面方式約定使用或婚姻關係過程中以書面方式約定改用才會適用。如果雙方沒有對婚姻財產進行任何約定,則會適用「法定財產制」,這也是社會上最多人使用的婚姻財產制度,法院會以此制度分配、計算雙方離婚財產分配,不會因為外遇離婚有所不同,因此本文於此僅討論「法定財產制」。<延伸閱讀:通姦除罪化後,另一半外遇只能自認倒楣?律師告訴你可以怎麼做!>
離婚時,法定財產制之計算
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兩造離婚後,雙方於結婚後各自取得之財產,扣除負債後,財產之間之差額應該平均分派,除了下面兩個財產之外:1、以繼承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
2、慰撫金。
PS. 所謂「慰撫金」是指,因為被對方侵害而收受的精神賠償,法律上的用語稱之為「慰撫金」。例如:因為車禍而有創傷症候群,對方因此賠付100萬之精神賠償,即為慰撫金。
舉例:
假設,阿仁因為阿潘外遇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情況如下:
1、阿仁:婚後買了一棟房子2,500萬(離婚時之市價),房貸還有1,000萬,現金500萬。
2、阿潘:婚前有一間房子2,000萬(離婚時之市價)婚後自媽媽那邊受贈現金200萬,自爸爸那邊繼承100萬之股票,現金400萬。
誰可以跟誰請求多少?
● 阿仁的的婚後財產:
2,500萬(房子)
-1,000萬(房貸)
500 萬(現金)
阿仁的婚後財產為2000萬。
● 阿潘的婚後財產:
2,000萬(房子)為婚前財產,不計入分配。
200萬(現金),為婚後無償取得之財產,不計入。
100萬(股票),為婚後無償取得之財產,不計入。
阿潘的婚後財產為400萬。
阿仁的婚後財產2,000萬-阿潘的婚後財產400萬=1,600萬
1,600萬÷2=800萬
依照法律規定,阿仁要給阿潘800萬元,不會因為外遇離婚有所不同
(如果對於法條仍有疑問,歡迎點擊右方進行Line線上諮詢)
外遇離婚的常見問題
訴訟離婚財產價值計算的時間點為?
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4規定,如果是向法院起訴請求外遇離婚,雙方財產計算之時間點為「起訴之日」,而非判決日喔!若阿仁現金不足,依法可以分配不動產給阿潘嗎?
不行。法律只就雙方的價值去計算金額,判決也只會寫一方應給另一方多少錢,因此縱使阿仁沒有這麼多現金,如果阿潘不同意分配不動產,阿仁只能想辦法去籌措現金。擔心對方脫產的話,法律上有保護機制嗎?
有。《家事事件法》上有關於假扣押及假處分之規定,如果對方真的有脫產的行為,依法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這個程序大約一個月就會下來,而且在聲請具有秘密性,對方直到財產被扣住的時候,才會知道有假扣押或假處分。因外遇離婚請求侵害配偶權,法院判賠的金額是多少?
幾萬到幾十萬都有。法律並沒有明文規範外遇離婚請求損害賠償的統一金額,而且因為外遇離婚受到的身分及精神損害有是抽象地,沒有具體損害或數額可以判斷,因此法院只能就雙方的身分、收入、資歷、財產等一切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判出一個金額。<延伸閱讀:侵害配偶權有時效!相關細節要注意,完整說明提告流程與蒐證重點>
為何有人因為外遇離婚而賠100萬元?
有兩種可能,第一種是外遇方極度惡劣且極度有錢;第二種可能是外遇方之前就外遇被抓到過,因此簽下一張外遇切結書,承諾如果有外遇就賠違約金100萬元。例如: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19號民事判決,女方在婚姻中第一次外遇被男方抓到後承諾:「本人日後若再與丈夫丙○○以外之異性或同性有任何超出友誼範圍之互動(包括但不限於性行為、牽手、摟抱等親密行為,以及曖昧言詞、簡訊、電子郵件等聯繫),本人同意每違反1次即支付丈夫100萬元(臺幣)之精神慰撫金。」法院也因此判女方以賠付男方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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