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案件

本票裁定及強制執行
因本票裁定不須要經過繁雜的司法程序,債權人只需要提供文件資料,1到3個月就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因此民眾在私人借貸、信用擔保時,時常使用「本票」,作為對方未還錢或履行債務時之討債手段。

本票裁定之強制執行並非容易,民眾需查詢對方藏匿財產之處,才能針對該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反之,如果完全不知道對方財產在哪,縱使取得本票裁定,亦無法執行到任何財產。

如民眾遇到上開問題,可向本所律師諮詢,律師將以白話文的方式詢問案情,給予最合適的法律策略。
確認本票不存在
因本票裁定可以跳過冗長的法院審理程序,直接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除銀行愛用本票外,暴力討債集團、詐騙集團、糾紛案件也常叫債務人簽署本票。

倘民眾係被詐騙或脅迫,可向本所律師諮詢、委任,本所律師將提供專業服務,協助民眾撤銷該本票,並停止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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